【會務公告】本會修正「台灣活動卓越獎評選作業辦法」 之事宜
發佈日期:2016/06/24
「行銷活動化」近年來已成為最具擴散力的行銷方式。配合網路傳播與社群網站的普及,甚至比傳統廣告更容易造成話題與提高知名度,達到行銷目的。不論商品、企業甚至到政府機關,以舉辦EVENT來達到行銷推廣的成功案例比比皆是。而台灣活動發展協會自2010年成立以來,為了更提升台灣舉辦活動的素質與鼓勵各相關活動主辦單位參與投入,特於2012年起舉行「台灣活動卓越獎」選拔活動,以「行銷力」、「影響力」、「創新力」、「永續力」四項標準樹立典範,選出各領域中具有年度代表性之活動案例。
為使邁入2016第五屆的台灣活動卓越獎有所突破,經第二屆第十六、十七、十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重新修正「台灣活動卓越獎評選作業辦法」;並新增若干辦法如下:
開放非本會會員報名參賽
為使優秀活動皆能踴躍參與,特開放非本會會員的單位皆能參加選拔,使本獎更具有公平性及廣泛性。
設立「企業活動類(Corporate Marketing Event)」及「公共服務類 (Public Service Event)」
參賽作品劃分企業活動與政府主導型之公共服務兩類組別,擴大參與機會。
決選階段新增口頭審查
為使活動理念能正確地傳達給評審委員,決選時,將安排所有入圍決選的參賽單位進行30分鐘簡報及Q&A,以維護本獎項之公開性。
獎勵項目新增獎金制度
獲得前三名之活動案例,除決策與執行單位皆能獲得獎盃一只外,更能獲頒獎金,分別為:金杯獎5萬元、銀杯獎3萬元、銅杯獎2萬元。使得獎單位除了榮譽,更獲得實質的獎勵。
擴大廣宣效應
所有獲獎單位將於活動平台雜誌Event Platform及台灣會展年鑑TAIWAN MICE YEARBOOK做專文報導,並與主要合作媒體大力推廣,以達傳播效應。